|
宿迁零点告诉您 提供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?
2025-12-26
证明对方存在《民法典》第 1091 条规定的法定过错(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暴、虐待 / 遗弃家庭成员、其他重大过错),需围绕不同过错类型准备真实、合法、关联的证据,且要形成完整证据链,以下是分情形的具体证据清单与取证要点: 一、重婚 需证明对方有配偶仍与他人登记结婚,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。 核心证据: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重婚结婚证、婚姻登记档案(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); 辅助证据:邻居、亲友的证人证言(证明对外以夫妻相称);以夫妻名义共同办理的物业 / 水电 / 燃气缴费记录、共同购房 / 购车合同、孩子出生证明(显示双方为父母且登记为夫妻);合法拍摄的共同居住影像、对外社交平台的夫妻身份标注内容;过错方的书面自认、悔过书等。 二、与他人同居 需证明对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、持续稳定共同居住(一般 3 个月以上)。 核心证据:双方共同签订的租房合同 / 购房合同、长期共同居住的小区物业 / 居委会证明; 辅助证据:合法获取的同进同出监控视频、门禁记录;双方亲密聊天记录(含共同生活安排)、大额转账 / 消费记录(如共同旅行、租房开支);邻居或物业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;过错方承认同居的录音、书面承诺等。 取证禁忌:严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偷拍、窃听,此类证据可能因违法而不被采信。 三、实施家庭暴力 涵盖身体暴力、精神暴力(如经常性谩骂、恐吓),无需以造成轻伤为前提。 核心证据:公安机关出警记录、告诫书、行政处罚决定书;伤情鉴定报告(由公安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);医院诊断证明、病历、缴费单据;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; 辅助证据:施暴方的悔过书 / 承诺书;受伤部位的清晰照片、视频;妇联 / 社区 / 村委会的调解记录;在场证人证言;施暴时的录音、合法拍摄的现场视频等。 |